剧情介绍

1937年,上海沦陷,出身外交世家的普济州因不满与姚素珍指腹为婚,在其婚礼上,竟然当场逃婚,辗转至中国驻奥地利维也纳领事馆任职,并与其偶像――女小提琴家海伦雨中邂逅。1938年,奥地利被德国吞并,纳粹疯狂迫害犹太人,犹太人只有拿到外国签证,才可以逃离奥地利,但各国忌惮纳粹,以各种借口拒办签证,惟有中国驻维也纳领事馆,向犹太人敞开签证大门。普济州秉承总领事旨意,顶住重重压力,冒着巨大风险,与领事馆同仁一道为犹太难民办理通往中国上海的签证,尤其在独力执行“七人名单”绝密任务中,与以汉斯为代表的德国纳粹斗智斗勇、巧妙周旋,在犹太抵抗组织的配合下,历尽艰险,冲破重重险阻,将一个个大科学家找到并救出,展现了中华民族至情至善的人性光辉。

评论:

  • 世芸芸 1小时前 :

    按时间顺序的编排,抗日战争→航天发展→改革开放→现代科技。第一第二个看得好煎熬,吴京的最差,好久没有看过这么假的战争片了。徐峥的最好,查了一下中国第一支广告还真就是参桂养荣酒。沈腾的有几个段子挺好笑,但是整体来看多少有点偏题了。

  • 忻白梅 6小时前 :

    太温吞了,选择中立立场一点都没意思.不过男方律师的总结观点也是这类案件新的思路,不能因为同情女方而剥夺男方发言的权利

  • 媛妍 8小时前 :

    片子不管是男女主案件还是男主父亲与实习生的展现其实都是在挑战观众的道德观,任意的评判和站队行为都会被结局所否定,这也回到了针对现实的反思:我们在面对真实事件时所做出的道德判断几乎都是不理智的,我们以为我们站在某个公理的角度在看待事情,但这个“公理”到底源自于哪里?或者“公理”本身就很值得怀疑?

  • 九阳曦 9小时前 :

    太长了,支线情节太多了,看完之后竟然有点站男主,是先入为主的原因么🤔🤔🤔

  • 卓尔云 2小时前 :

    不能说太好看,只能说还行,比TV好那么一点点

  • 卫煜宽 6小时前 :

    3.5 法庭戏还不错 之前的铺垫过于繁杂也没有在后续起作用

  • 亢宛妙 4小时前 :

    我控诉这种题材拿给法国拍是最好…导演竟然就是夏洛特甘斯布老公…

  • 勤书萱 5小时前 :

    邪恶特利迦复刻一波邪恶迪迦,遥辉被赛雷布洛附身后还是有些惊悚的,本以为最后永恒核心的力量全给特利迦后会解锁新形态呢,没想到还是闪耀特利迦。不过打斗场面相较于武居导演之前的作品有了明显的进步,文戏也是相当的不错,比TV不知好了几倍,如果TV照这个水准,起码不会被骂这么惨。剑悟和彰人果然是真爱啊,有点期待武居导演的《德凯奥特曼》了。

  • 太叔春翠 7小时前 :

    《诗》:用了最多长镜头,也真的把黄轩和章子怡拍出了浪漫,可惜后面也落入强行煽情

  • 宰雁卉 5小时前 :

    很棒的电影,用很特别的角度来诠释了人间世事

  • 庾傲安 8小时前 :

    好喜欢鸭先知,太可爱了。诗也有打动人的地方。另外两个建议不看。

  • 关睿文 7小时前 :

    就像是三好学生交出的一篇命题作文,规规矩矩,该煽情的地方煽情,该搞笑的地方搞笑,仿佛套格式写作文一样。最喜欢的是王菲的如愿,我觉得这部电影配这首歌还差了一点。四个故事里面最出彩和惊喜的是徐峥那一part,其他就平平无奇

  • 仉海瑶 3小时前 :

    答:编剧不是久弥直树。

  • 喻莎莎 8小时前 :

    《鸭先知》:画幅比都变了,对韦斯安德森的学习(张艺谋“本色”出演广电总局)

  • 婧紫 4小时前 :

    吴京的那部前半段还可以,后面冲锋太无脑了,导致情绪根本带不进去。

  • 卫美华 3小时前 :

    法庭辩论很精彩,但是根源不就是滥交?为什么设置所谓的内裤挑战,如果没有这件事,男主人设就彻底塌了,而女主如果不是因为这个挑战而感到的羞辱,事情的走向是不是可能又不同了…正是因为性行为在双方看来都不是什么大事儿,整个故事才成立。所以辩论虽然精彩,但是都是烟花,好看,不过也就看看。

  • 卓尔云 7小时前 :

    女性要对违背自己意愿的任何行为,大声说不。而法庭上并不需要女权战士,任何有情感色彩的,有疑惑的判断,都违背法律公平原则。

  • 世芸芸 4小时前 :

    看得挺过瘾的,比TV版强一点,致敬真假迪加的情怀。看结尾彩蛋,又要致敬戴拿奥特曼了?

  • 兆明辉 2小时前 :

    打死我都不信我们会在平原上出动一个骑兵团去攻占对方一个成建制的防御兵团,成片上百的战马啊,就这么用???领导舍得吗???为了红是不是也太红了?和包子雷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吴京一个冷锋就行了,别搞那么多啊,花眼了啊战狼

  • 学夏兰 8小时前 :

    拍摄人角度可能想思辨法律和道德的角逐,双刃剑让原告和被告两败俱伤,其实在很多保守一点的观众角度这官司被告必须判刑,明摆着违背妇女意愿,讨论的焦点不在双方社会关系,而是构成犯罪的必要因素,被告为人再好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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